表2
|
最大测试参数 |
指标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续燃时间,s |
0 |
4 |
8 |
|
阴燃时间,s |
0 |
4 |
8 |
|
损毁长度,mm |
50 |
100 |
150 |
经阻燃整理后的织物,达到二级者为合格。一级者为优秀品。试验布经过50次洗涤后,不得低于三级,在试验中发现纺织产品有溶化收缩现象时为不合格品。
5 检验规则
5.1 凡生产阻燃织物及生产阻燃服的产品需经国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监检,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发给合格证书,方准批量生产。
5.2 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对阻燃织物生产厂或服装厂及使用部门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检,当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在同批号产品中复检,如复检仍然不合格时,此批产品立即停售,听侯处理。
5.3 产品在三年贮存期内,阻燃性能应基本稳定,连结的部位应牢固可靠。超期贮存的产品,应按规定送检,重新认定是否合格。
5.4 产品用的纺织品织物质量性能试验由纺织部门相应单位承担。由生产厂负责产品自检,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5.5 衣料产品中应剪下1 m作为送检样品,如产品每批大于10000 m时,每10000 m应剪下1m送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备查。
5.6 生产阻燃服厂家生产2000套以下时送检2套,每增加2000套时要再送检2套。
6 标志、运输和保管
6.1 产品外包装应具有以下的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合格证编号、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货号、生产批量及日期、毛重、包装日期。
6.2 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避免曝晒、雨淋及受

